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行校园安全法定职责。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深入学校研判安全形势,督导校园安全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将校园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政府对各相关站所的年度考核,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把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整体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教育部门对校园安全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将校园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真重视、真落实,争主动、不被动,加强规划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研究部署,狠抓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措施。落实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寄宿制学校增配专职保安员和生活管理教师,24小时值班值守,筑牢校园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