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教育,更加充分发挥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安全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进社区工作,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 工作的通知》(学会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在全区开展“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进社区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家长支持率,不断提升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增强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家长的监管意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合力,编织科学牢固的学生安全保护网。同时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形成教育系统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学校安全教育整体水平和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创建内容和方式
(一)运用“平台”开展安全教育。
1.学校有分管“平台”的校领导,有专门的学校“平台”管理人员和班级管理员,学校班主任和全体学生账号开通,账号管理和“平台”运行督查不断加强。
2.学校按照“平台”课时开设的要求,开全开足课程,确保授课时间,“平台”教学过程情况、教学效果情况完成率均达到100%。
3.学校和班级通过“平台”认真组织学生和宣传家长参加专项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与家长学习安全知识的互动率,完成专项教育活动学习内容,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4.学校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课优课评选表彰活动。
(二)开展家长和社会评价。
1.学校安全教育要得到家长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长的监管意识,积极参与学校争创“安全教育示范校”活动。
2.社会各界对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工作知晓率和理解支持率高,有较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学生安全教育的合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活动。
(三)安全教育特色亮点。
各校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宣传,形成深厚的安全教育氛围;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教研机制,鼓励教师撰写安全教育课题和论文,不断总结安全教育成功经验,提高安全教育理论水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同时加强与校外联系建立安全教育校外实训基地。
三、时间安排
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为学校创建时间,中国教育学会进行“平台”全过程数据采集。
2018年12月,“平台”自动生成各学校数据。
2018年12月,区教育局通过“平台”数据,完成对学校的评价。
2018年12月,区教育局依据“平台”数据,教研活动等完成情况,对全区学校的安全教育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示范校,报中国教育学会。
四、申请及考评方式
(一)申报方式
各校于6月底前,将创建“安全教育示范校”申请表分别以纸质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方式报区安全监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评方式
1.全国安全教育平台完成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由区教育局统计各校“平台”完成数据进行考评。
2.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由区教育局督导科实施测评。(采用第三方测评)
3.学校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教育科研、宣传及创新亮点工作,由学校递交相关原始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安全监管中心。教育局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五、创建表彰
本次创建活动,区教育局拟表彰50所安全教育示范校。2019年1月,对“安全教育示范校”进行表彰发证。
六、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条件。学校应符合“安全教育示范校标准”,得分不得低于90分。
(二)名额。全区中小学20所,幼儿园30所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我区争创 “学校安全教育实示范区”一大举措,完善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创建。
二要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家长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校内外齐抓共创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及经验,不断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安全教育示范校”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要加强督查。区教育局将运用平台数据对创建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通报、督导、提升,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基本数据进行抽查分析,抽查分析结果及创建活动成效将作为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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