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完善学校与政法机关合作机制,日前,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辖区政法机关符合条件的干警中聘请1—2名法治副校长,2—5名法治辅导员,邀请法律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担任法治班主任;农村偏远地区学校至少应聘请1名法治副校长。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共聘请了法治副校长125名,法治辅导员32名,法治班主任679名。《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班主任选聘和解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今年9月起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班主任队伍,为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