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湖州市安全教育实验区平台为主阵地,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创新安全教育举措,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预防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校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完成湖州市安全教育平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教育课。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开设好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健康行为习惯,树立健康生活意识。要主动邀请属地疾控部门定期进校开展业务指导、健康专题讲座等。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应急演练方案。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应急演练。
(二)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要把防学生溺水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深化2019年“大手牵小手 防溺水不松手”教育成果,通过开展“防溺水百日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防溺水专题教育”等活动,将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及时下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留存好回执。家访活动要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全覆盖(义务教育段学生)。要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属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共同构建“声屏网报”立体化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格局。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防溺水工作专项检查。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办暑期学生游泳培训班。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按照《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湖教安〔2019〕27号)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教育课、落实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举办一次消防主题班会。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暑期消防安全优质课评比,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重点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保安、宿舍管理员的消防“四个能力”。要组织学校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一次拉练,确保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做到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高中新生军训时要组织不少于4课时消防教育培训。
(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2019年,全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比例有明显上升,各地各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年要贯彻以“文明开车、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为主线的交通安全教育。要提醒教师特别注意校内开车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尽量实行人车分流或与学生错时下班。要邀请交警到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学生、引导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防范交通意外事故发生。要充分利用“全国交通反思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依据《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学习培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性教育。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及主题安全日活动。根据全国各类安全教育主题日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4月15日浙江省防汛防台日、4月30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11月9日全国消防日、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3月30日是第25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各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6月,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师生参与积极性,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数据和总结。
(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加强危机干预筛查工作,全方面全方位摸排,做到不少一校、不漏一生,建立心理问题在线检测、评估制度,完善“一生一档”的心理档案建设。市教育局计划出台《湖州市加强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提升教师危机处理能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学校心理健康教师C证持证率80%以上,同时不断提升心理专职教师配备率。加强心理健康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各中小学校要在重点预警时段,特别是春季(心理问题高发期)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团辅课、讲座,普及心理辅导知识,拓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途径,提升学生求助意识,积极开展心理干预,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七)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级各校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发挥媒体导向功能,加强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媒体传播,审慎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继续落实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月报制度,强化预警机制建设和事后处理机制,推动家庭、社会、学校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的发生。
(八)开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教育。近两年,校园网络诈骗呈持续高发态势,各级务必引起重视。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防范“套路贷”和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识破网络诈骗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因高消费陷入“套路贷”。要加强部门联动,在属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九)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
(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培训。修订和完善各类安全预案,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演练,并通过安全教育实验区信息化平台成功上报。要协调专业力量指导演练工作,促进安全演练规范、科学、有序,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安全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内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主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能力。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组织安全培训。市教育局计划开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安全管理两个培训基地。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提高思想站位,搞好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特点,科学合理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学校要依据上级计划,结合实际和学生身心特点,制定目标更明确、内容更细化、措施更得力的计划。
(二)拓宽教育途径。各地各校要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安全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提高师生参与积极性和教育的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要强化对所属学校安全教育的督导,通过网上大数据统计,实地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要将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实验区平台学习完成率和演练上报情况纳入年度平安校园考评、安全教育示范校评比内容。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3月28日前将本年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活动情况上报校园安全管理处。
湖州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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