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函〔2018〕50号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疏散逃生技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现就认真开展好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建立信息联络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学校消防工作情况,每半年联席分析一次属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共同解决学校消防管理、宣传教育难题,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学习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消防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8〕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消安〔2018〕2号)的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策划组织和指导服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编写消防教材、培训师资队伍、建立教育场所、开展课外辅导、举办消防演练。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全市各学校应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整,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组建教师员工灭火救援志愿队,聘请公安消防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每学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至少开展1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和军训内容,全市中小学校都要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新生在军训期间和每学期分别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开展知识竞答、图文大赛、消防运动会、主题班会展示等活动。在校师生员工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教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宣传资料;在教学楼、宿舍楼等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一个消防宣传牌(不小于0.3平米),校园内按照每2000名师生员工规划1块的比例固定设置消防宣传栏(不小于2平米),并定期更新内容。各区(市)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通过“开放日”等活动,积极支持属地中小学生开展参观公安消防机构、体验学习消防基本技能等活动。
三、强化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下,于近期对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建设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成都市中小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类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要求。要督促、指导属地内民办学校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于不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和配备消防器材的,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报备时予以减分或处罚(具体标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公安消防大队确定)。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对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进行升级完善。各区(市)县消防大队要做好对属地内市属高校消防设施的建设指导。
四、加强学校教育辐射作用
全市中小学校暑期前要布置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并引导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见附件);有条件的家庭可以积极动员家庭成员绘制“火灾疏散预案与逃生图”,主要制作一张家庭每个房间的逃生路线图,确定疏散程序、逃生方法、避难要求等,并按照逃生路线图进行逃生演练,以熟练掌握逃生路径和方法,提高家庭成员的消防逃生能力;9月开学后,应结合“开学第一课”或主题班(团、队)会讲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全市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每学年新招募的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新生总数的3%;配合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向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推荐“青春成都•最美消防志愿者”候选团队(人)。